5月11日,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外通报,两名男子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非法猎捕多达1000余只,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南通警方提醒,野外非法猎捕蟾蜍涉嫌违法犯罪。
蟾蜍俗称“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蟾蜍是捕食害虫的能手,素有守护生态资源“忠诚卫士”美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于蟾蜍具有较高的经济和药用价值,蟾衣、蟾酥和内脏均可入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每年的4月至8月,是非法猎捕“癞蛤蟆”案件的高发季节。
日前,接群众举报,南通警方先后抓获用矿灯探照的方式非法猎捕蟾蜍的孙某、李某亮等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两个编织袋蟾蜍共计1036只。经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现场扣押的蟾蜍系中华蟾蜍,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孙某、李某亮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南通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悉,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我省境内不设猎区的通知》规定,江苏省境内不设置猎区,不可以擅自随意狩猎。今年5月1日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南通警方提醒,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涉嫌非法狩猎罪。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刮浆、收购均涉嫌违法犯罪。广大人民群众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经济利益或口腹之欲触犯法律法规。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苏锦安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