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的简历是应聘工作的敲门砖,可以帮助个人从众多的投递者中脱颖而出。当用“虚假”的履历,成功打动HR拿到工作机会,却因为无法胜任让公司蒙受了损失。双方对簿公堂,判决结果会怎样呢?今天(5月11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李四入职天天健康诊所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李四以欺诈手段,使天天健康诊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李四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天天健康诊所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李四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天天健康诊所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李四过错,综合认定李四返还工资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李四入职时谎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出于信任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在医疗部从事管理工作,在单位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李四发给天天健康诊所虚假证书照片。医疗诊断关乎百姓生命健康,李四编造虚假资格证信息,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天天健康诊所基于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因李四在职期间付出了劳动,故应参照单位相近岗位确定劳动报酬,并返还多支付的工资奖金。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南法轩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