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7日),在徐州市鼓楼区解放北路与中学街交叉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轿车在从巷口内驶上主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车人被撞出数米远。
当天上午7时20分许,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接到报警称:于徐州市鼓楼区解放北路与中学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警情后,鼓楼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甘雪松立即率领队员驱车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黑色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在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另有一辆电动车侧倒在一旁,一名女孩坐卧在路牙石旁,声称腿部疼痛,行动困难,民警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诊治。
后经医院诊断证明:该女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民警通过询问当事人并调取路面监控了解到:事发时,汽车驾驶员正驾驶着车辆由河清路驶出,右转弯进入解放路时,因观察疏忽,并没有注意到车辆左方驶来的一辆沿着解放路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车,才不幸酿发事故,好在电动车驾驶员正确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伤及头部等要害位置。目前,伤者病情稳定,身体并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应该让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进道路时,疏于观察,未确保原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的安全。故交警部门依法判定该机动车驾驶员对本起事故需担责。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在此,徐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无小事,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进入道路,切勿影响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通行。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