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去哪个医院看病 还得单位说了算?

2023年04月30日 17:44:54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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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吃五谷杂粮的,谁能保证不生病呢?但是因为生病后,没有在单位指定的医院就医就被以不服从管理而被辞退,这是合法的吗?今天(4月30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张某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某集团生产岗位从事生产工作。2021年4月, 张某开始休病假,后未再到岗工作。看到不断出现的病假条,某集团为了进一步了解其病情,分别于2021年11月、12月各出具一份告知函,要求张某到指定医院“江苏省**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并向公司提交相关复查资料。张某表示自己是在三甲医院看病,没有装病。但公司指出,公司是基于对员工病情的了解和对员工本人负责,以及处于管理上的需要,让张某去指定医院复查,没有问题。公司在两次发函后,以张某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公司以张某两次不服从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分别构成较重违纪达到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张某因病请病假,已按公司要求提交了相关三甲医院的病假单及病情诊断资料,公司亦已进行了批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张某提交的请假资料虚假,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复查,客观上加重了张某的负担,不具有合理性。且张某亦同意陪同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去医院核实,而公司实际予以拒绝,故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公司安排给予其较重违纪处理,无事实依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司系违法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江小法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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