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9日),徐州睢宁交警披露,睢宁交警经过多日调查走访,于4月17日傍晚,成功抓获了一名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该名嫌疑人于近日在撞人后逃逸,并将其车辆隐藏起来,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将其抓获。

4月14日,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邱集中队接110指令称:在睢宁县凌城镇永丰村村委会门前发现有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邱集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
经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四轮电动车,由于监控视频像素不清楚一时无法确定嫌疑人,这无疑是为案件的破获带来了难题,为了尽快侦破案件,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邱集中队民警加大对事故发生周边的商户和居民走访调查的力度。
经过多次的走访调查,4月17日傍晚,终于确定了嫌疑人身份为凌城河东村许某某。民警随即到其家中对其进行传唤,一开始嫌疑人许某某装作不知情的样子,问其所有的电动轿车放在何处,许某某声称很早就卖到安徽去了。面对嫌疑人的矢口否认,民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析事情的严重性并普及法律知识,许某某终于对开车撞到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带民警找到藏匿在邻居家的肇事车辆。


经询问,许某某称家中困难还有两个小孩需要花钱,因为怕赔偿对方钱,所以才一时冲动驾车逃逸。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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