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酒壮人胆 一男子再次非法锚鱼被抓

2023年04月07日 17:19:58 | 作者:汤安佶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9487ea449fbc471f85a10162cf0fa907 45712071 2023-04-07 17:19:58 /a/20230407/9487ea449fbc471f85a10162cf0fa907.shtml

  清明时节“鱼”纷纷,受连续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南京市江北水域流量激增,很多肥美的江鱼在入江口跃动,果不其然,有人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在江北新区城南河入江口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月4日,长航公安浦口派出所联合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重点水域开展禁渔执法巡查期间,在城南河入江口禁捕水域发现一个男子,熟练地将锚鱼竿一轮轮挥出,不多时便将1尾江鱼钩上岸来,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其行为。采某某为逃避侦查,将作案工具丢入江中企图逃避处罚,民警现场查获禁用渔具一套,渔获物5.89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采某某曾于2022年5月,因在长江江北新区城南河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侦查,后被依法处理。据犯罪嫌疑人采某某交代,他是个钓鱼“发烧友”,知道清明时节长江涨潮,江鱼活跃,就想过过“渔”瘾,中午喝了点酒后,就“蠢蠢欲动”起来,将此前向检法机关承诺的生态修复责任抛之脑后,抱着抛几竿就走、警方不易发现打击的侥幸心理,再次向江内鱼类伸出了“魔爪”。目前,犯罪嫌疑人采某某已被长航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汤安佶 通讯员/沈悦 周羽 编辑/汪泽)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