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7日),记者获悉,扬州的张女士有一位好闺蜜,两人无话不谈,对方遇到经济困难,她还会施以援手。可是,这位好闺蜜并未领情,竟然还设了局,诈骗了她70多万元,到底怎么回事呢?
张女士介绍,王某是她的前同事也是好闺蜜。几年前,王某下海经商手头紧,只要开口,张女士都会出手相助,几次下来,累计借给王某好几万。闲聊中,张女士提起孩子到了升学年龄,准备购买一套学区房。得知此事,王某很热心。

张女士说:“她说巧了,她手上正好有一套房子正打算卖呢。”王某称,房子是自己婚后购买的,市场价在60万左右,鉴于跟张女士的老交情,可以便宜几万,之前的欠款也可在房款中抵充。为避免夜长梦多,张女士很快筹集了50多万购房款打入王某的账户。没过几天,王某又发来消息,称自己婆婆在扬州还有一套学区房也要出手,比之前看到的面积还大一些,价格也不贵。
张女士说:“她说两套房子一共加起来75万,我看这个我不吃亏,而且是她愿意的,所以我决定要了。”因为是“好闺蜜”,张女士既没有看房源,也没有查看房产证,又向王某的账户转过去10多万,两次合计转账70多万元。然而,等到过户的时候出问题了!张女士多次催促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先是答应,随后又借故拖延。迫不得已,张女士找到王某的母亲询问究竟。
“她妈妈就跟我拍胸脯保证房子肯定会过户,过一段时间等她姑娘不忙了就去办。”张女士回忆。然而,此后王某再次食言,昔日的好闺蜜就此闹翻,张女士只好报警求助。警方将王某母女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一番调查后发现,王某卖给张女士的房子其实是租来的。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王某和丈夫早已离婚,所谓的婆婆的学区房完全是她凭空捏造的,目的就是骗闺蜜的钱。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汊河派出所民警邓瑞介绍:“王某早已与丈夫离婚了,并且双方很久不来往了。”王某交代,她做生意缺钱,外面债台高筑,得知张女士想买房后,便谎称租来的房子是自己的。收到张女士第一笔购房款后,王某将一部分钱款用来偿还债务,另一部分则用来日常消费。花光钱后,看到闺蜜没有怀疑,她故伎重施,编造出婆婆有学区房要出售的谎话继续骗张女士。其间,她竟然要求其母亲赵某配合一起制造骗局。
近日,检察机关对王某母女虚构学区房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也做出了判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雨露介绍:“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的母亲赵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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