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6日)上午,南京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医保局就《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实行新标准后,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按照通知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原来的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说:“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

从今年(2023年)4月1日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同时,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的工资基数也将同步调整,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调整后,个人缴纳金额有小幅减少。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介绍:“我们以最低的缴费工资基数来做一个测算,那么在调整以前,我们的个人是425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率是9%,再加上10元的大病救助费用,每个月个人要交到392.5元。在调整之后,缴费基数记录提高了244元,就变成了4494元,缴费的缴费率调到8%,加上10元,个人每个月实际缴费是369.5元,降低了23元。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的负担,不仅是没有增加,而是有小幅度的下降。”

南京市医保局提醒,从5月1号开始,医保参保单位需要登录南京市医保局官网,通过“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功能模块,确认缴费基数。据统计,今年(2023年)前三个月,南京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轻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大约29个亿,惠及参保单位23万多家。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大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大约47万人。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吕莹莹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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