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擅自修改账号信息 法院判决赔偿公司20万

2023年03月31日 16:23:37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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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网络主播成了不少人追捧的新兴职业,主播上岗前一般都会与公司签订合同,无论是主播还是公司都要有契约精神,达成双赢。今天(3月31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借此也给想从事主播行业的人员一些法律建议。

  2020年,李某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李先生作为主播,为这家公司推广当地的土特产,合同约定:合作期为3年,在这期间,李某在任何公开场合、社交平台认证、电子商务平台认证等都要以这家公司的“独家签约达人”的身份出现。李某同意在合作期间将自己所有社交平台账号及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密码等告知给公司,这些账号的手机验证码统一更改为公司的号码。合作一年后,这家公司突然收到了一家社交平台发送的更改绑定手机的短信,李某的社交账户等也已经无法登录了。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管悦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李某之前和公司没有任何沟通,发生之后,公司表示要继续合作的话,需要尽快把换的绑定的手机号告诉公司,以方便公司之后查收营收情况,但是李某仍旧没有回复。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公司还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公司以李某名义开设商铺的最近一年利润的5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总计12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7万元的律师费。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管悦介绍,“主播创设的新媒体账号虽然所有权是归李某所有,但它的使用权在合作期间公司是拥有的。李某确实存在擅自更改手机号和登录号的行为,双方对于解除这个合同都是没有异议的,而李某构成违约,科技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考虑到双方合作一年,创造的利润只有13万元,而且之后的合作期限只有2年,所以要求李某赔偿120万元的数额明显过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及之后两年预计会产生的利润,酌定李某赔偿违约金20万元。法官表示,近几年涉及到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涌现,提醒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们,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的重点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不要误以为互联网行业更加自由,从而导致自己背上法律责任,建议合同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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