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违禁农药 除了被判刑还被终身禁业!

2023年03月23日 10:35:51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a46d4ccb95ac4d3780f8523dd6ce49e7 45593142 2023-03-23 10:35:51 /a/20230323/a46d4ccb95ac4d3780f8523dd6ce49e7.shtml

  今天,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5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洛阳镇某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种植大棚内有禁用的乙酰甲胺磷乳油农药25瓶,遂对当事人吴某某种植的芦蒿种苗进行了执法抽检。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保管及使用不当还会引起人畜中毒。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经检测,吴某某种植的芦蒿种苗乙酰甲胺磷实测数据为0.48mg/kg,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其种植芦蒿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属违法行为。2022年7月5日,吴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依法审查,2013年起,吴某某在洛阳镇租田二十余亩,种植芦蒿。他称,乙酰甲胺磷被列为禁用农药后,区农村农业局和村委都发过通知,并在当地各种植户家门口张贴了告知书。但因为虫害比较厉害,担心大量减产,吴某某在明知禁用的情况下,还是违规使用了杀虫效果好、成本更低的乙酰甲胺磷兑水喷洒芦蒿,并认为“只要短期内不去市场上卖就可以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吴某某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夏丹 韩嵩 编辑/玉洁)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