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泡出“保鲜”菜 经营者被判刑

2023年03月23日 16:59:16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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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23日),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前段时间,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塘某消费品综合市场的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史某某涉嫌在对外销售的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遂将线索移交至辖区派出所。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史某某对其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硼砂等化学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自己在该市场内经营摊位销售笋干和海带。听说加了硼砂“可以起到保鲜的作用,而且让海带的颜色更好看”,2022年4月起,史某某两次购买硼砂兑水之后,用来浸泡当天没卖完的海带,令其保鲜期延长,且色泽更加靓丽。据了解,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轻则导致食欲减退、消化不良,重则会引起休克、昏迷等。因此,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022年12月14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史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在销售海带丝等食品时,为保鲜,使用硼砂兑水浸泡。经抽检,史某某出售的海带制品均检出“硼酸及硼砂”,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史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舌尖上的安全”是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也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检察官提醒,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应拨打12313或者110,也可以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共同维护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夏丹 韩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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