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1日),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前段时间,常州武进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湖塘花园街上的一家副食品店出售假烟。之后,烟草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黄金叶、中华、芙蓉王等7个品牌卷烟665条,经初步判断,均为非法生产的卷烟。该店经营者陈某某、郭某某被抓获归案。

陈某某、郭某某夫妇自2018年起,就在湖塘经营副食品店,办理了烟草许可证后,主营烟、酒、饮料等。2021年6月起,陆续有人到其店里推销“高仿烟”。“这些高仿烟进价要便宜将近一半,再以真烟的价格卖出去,可以多赚钱。”嫌疑人郭某某口中的“高仿烟”,其实就是假烟。虽明知售假,但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润,郭某某利用将假烟零售给过路人、真假混合批发出售等方式,将从上线购得的伪劣香烟大量对外销售。其丈夫陈某某担心被查,虽没有参与,但也并未阻止妻子售卖假烟。

经查,郭某某为非法获利,2021年9月起就开始在自己经营的副食品店内销售假烟,案发时,武进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仓库查获大量未销售的伪劣卷烟,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郭某某在销售香烟的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进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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