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因价优便捷逐渐成为市民日常的购物渠道之一。而网购中“虚假打折”是不少商家的销售噱头,也成为消费者频频吐槽的问题之一,由此引发的纠纷亦不在少数。如果出现虚假打折等情况,该怎么维权?今天(3月18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去年1月3日,杨某从某渔岛公司网络店铺购买原价4580元的特价款海参2份,共支付价款4760元,次日收到商家发来的海参。
时隔十来天,杨某在购置年货时,偶然从市场上了解到,自己网购的海参竟然卖得比实体店还贵,顿时感觉遭受了欺骗,于是找到某渔岛公司店铺客服沟通要求赔偿。
而客服在回复中,坚持称自家卖的价格是正常的,并非虚构。但由于某渔岛公司未能提供海参原价4580元的证据,杨某认为某渔岛公司构成欺诈,于是起诉至六合法院,要求某渔岛公司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杨某购买某渔岛公司的海参产品后,发现其标注的原价不实,比实体店价格还高,遂与某渔岛公司交涉。
双方交涉的内容可以证明某渔岛公司标注的原价系虚构的事实,某渔岛公司虚构原价4580元再标注活动到手价2380元,系价格欺诈行为,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某渔岛公司赔偿杨某三倍价款14280元。

法官表示, 打折、减价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效地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但以虚构原价再折价、减价的方式促销商品,实际为虚假折价、减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南法轩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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