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今天(3月17日)发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除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将再多一种选择:货币补偿“升级版”——房票安置。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将于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他可以拿这个房票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
据了解,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房票安置方式,房票有效期内可以主动放弃使用。
房票金额构成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房票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南京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房源库将由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公示。
房票由南京市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只能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南京市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票结算,被征收人收到房票后,需在12个月内使用,早用早受益。
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此外,在南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南京市建委新闻中心 通讯员/宁建轩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