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7日)14时50分,一辆号牌为鲁D号牌的蓝牌轻型货车,在行驶至徐州市贾汪区江庄公安检查站时,货厢内冒出的浓烟,引起了正在值勤的民警的注意,伴随着浓烟,火势逐渐扩大,可驾驶人却没有发现后面货车厢已经起火。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对火势进行扑救。

民警见状,迅速冲上前去将该车拦停,然后又飞快跑到执勤警车里拿出两只灭火器和辅警一起合力将火情控制并扑灭,有效避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据了解,货车后面拉的是炉子和食用油,因炉子温度过高导致车厢内纸箱、油等物品起火。事发当时司机浑然不知还在继续行驶,如果不及时扑灭,不仅会造成货物损失,而且极容易将车辆整体点燃,造成更大的危险。货车驾驶人说,多亏交警及时发现出手扑救,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

徐州交警提示,货运车辆出行前,驾驶人要认真检查所拉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如遇突发状况,要及时报警求助,确保自身安全。发现车内有异味、异响等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找安全区域停车、熄火检查,必要时联系专业人员或报警处理。
(编辑/徐玮琪)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