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
南京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支队指导科科长王小平以出租汽车举例:“比如说出租汽车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包括计价器,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像这种违法行为要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要到处罚大厅去接受处理。但是现在,只要是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轻微免罚的条件——第一是首次被发现,第二没有欺骗和误导乘客的故意,第三是立即改正。在驾驶员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之下,执法人员做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教育放行。”
再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为例,如果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洒,按照相关规定应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按照《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如果驾驶员采取了措施但未收到应有效果,或当场改正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于受罚。
南京交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是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形成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通讯员/宁交宣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