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第九项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包括第27条“促进合理住房需求释放”、第28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第29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
3、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4、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5、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
6、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7、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预售楼盘如期交付。

据了解,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政策,允许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中,大部分城市都允许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部分城市则把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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