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门”上地铁致残 乘客受伤谁担责?

2023年02月01日 17:47:12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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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列车黄灯闪烁,表示车门即将关闭,但如果有乘客硬闯受伤,责任该谁承担呢?今天(2月1号),无锡市梁溪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这样一起乘客无视黄灯警告抢上地铁案。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小拖车乘坐地铁,当她到达站台时,地铁车门即将关闭,地铁车厢上的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但李某仍强行进入,她的小拖车还有部分在车门外,导致地铁车门两次在即将合拢时迅速弹开。

  因为小拖车被车门夹住,李某使劲拖拽的过程中发生受伤,诊断为腰部骨折,评定为伤残等级9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琪霖说:“经过手术治疗后,顺利出院,共计发挥医疗费2.8万元。李女士认为被告作为地铁运营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起诉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共计20多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院调取了事发视频,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李某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仅为1~2秒内,并且事发站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   

  《民法典》规定: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琪霖说,地铁在车站内多处设置了安全提示,尽到了相依义务。“地铁公司已经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方式对乘客尽到了安全提醒注意的义务,并且设立了合理的关门流程。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忽视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罪自身的损害由她自身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另一方面,地铁公司要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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