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6日),记者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派出4名执行干警奔赴数百里至苏州市吴中区某厂房,在吴中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配合下,依法成功扣押存放在该厂房内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据了解,本案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对融资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批融资租赁物为加工机床。执行过程中,一案外人以该机床为其购买为由百般阻挠。执行干警要求其提供相应手续,案外人表示是现金交付,没有合同、没有收据,并对具体支付款项支支吾吾,不肯说明。面对此情此景,执行法官当即作出判断决定扣押该机床,并告知案外人其享有的权利。
在清点扣押财产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厂房内做进一步调查时,又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宝马5系车辆,在承办法官和吴中法院执行局三名法警的释法明理和教育疏导下,法院顺利扣押了该车辆。
直至夜间7时,所有扣押财产才清点完毕。本院成功扣押重达10吨的融资租赁物加工机床及宝马5系车辆一辆,这场经历了12个小时的扣押之旅,在两地法院的高效联动下顺利落幕。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