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 南京这些企业被惩

2023年01月13日 13:40:55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49c553e13f824afe89a49dc73ab7473b 45051779 2023-01-13 13:40:55 /a/20230113/49c553e13f824afe89a49dc73ab7473b.shtml

  记者今天(1月13日)从南京市场监管局获悉,自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以来,南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及时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从快从重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面保障各类涉疫防护用品质量安全、价格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累计4014人次,检查经营者数累计3368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件。

  为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南京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办的涉疫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京巴巴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12月1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载明南京巴巴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经抽检,过滤项目、防护效果不符合GB/T32610-2016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江苏意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二类医疗器械案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苏意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洁依诺牌医用防护口罩”非标示的河南省和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口罩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在购销上述口罩时,当事人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800元,罚款69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和质量不合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赵梦琰)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