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10日)从徐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徐州市从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以及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优化经办服务等几个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并明确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处长鲁方介绍:“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规定的,新冠病毒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统筹支付以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各级财政按比例进行分担,个人不需负担任何住院费用。”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鲁方告诉记者,“为了协同推进分级诊疗,保证新冠病人在救治期间医疗服务平稳有序,我们对基层也就是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新冠救治专项保障政策,具体的标准是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统一报销比例为75%,其他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按原有的门诊待遇水平来执行。”
工作人员介绍,该专项保障政策也是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与此同时,在保障新冠患者治疗用药方面,徐州市根据省医保部门的规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徐州台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