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污染长江流域环境、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记者今天获悉,《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南京市长江岸线总长280.82公里,是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但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间规划偏散、产业结构偏重、岸线利用效率偏低,经济建设与岸线保护协调不到位等问题,立法施行这一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该《条例》共7章56条,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呈现出多个特色亮点。
其中包括:将市域内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以下简称“四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禁止性规定,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通过法规,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要求,首次提出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

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将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同时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协同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余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实施《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推动长江岸线保护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鹏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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