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2月28日)从镇江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镇江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等11部门联合集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开展了行业摸底排查,汇总梳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下一阶段,各部门将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办涉及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案件。
1、丹阳市星范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械等案
2022年6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外用重组人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维生素C注射液、复方当归注射液等多款药品,以及使用的博乐达专业线医用护理包等第一类医疗器械均超过保质期;使用的SM LIDO Cream10.56% Rapid and clean cream进口普通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使用的FILLMED laboratories NCTF135HA进口医疗器械未能出具该产品的备案或注册材料,以及其它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022年8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日,罚款18.2万元。
2、丹阳市恒美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药械案
2022年8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医美机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已过期。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2年9月,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一次性使用换药盒六盒,罚款20000元。
3、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8月,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后检查中发现,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分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海薇玻尿酸塑形1ML,下巴塑形,下巴短小......”等医疗美容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
2022年11月,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4、扬中市帝一秀美容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根据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线索,对扬中市帝一秀美容店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美容店使用品牌名为“HONKON”的医疗美容仪器通过强脉冲光(IPL)的方式给22名顾客进行过脱毛,并收取违法所得105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医疗美容仪器及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并处罚款50000元。
5、京口区莲姿娜美容中心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苏宁广场A座写字楼的京口区莲姿娜美容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皮秒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2022年9月,京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