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酒精我马上送到你楼下”,“发热病人可免费领取布洛芬4片”,眼下“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然而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那真有这样的必要吗?市民在赠药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邻里互助传递温情 药品分享温暖人心
居秀莲是常州市武进区的一名百岁老人,这两天邻居邹先生看到老人家里配备的药品所剩无几,便主动伸出援手。常州市武进区贺北社区居民邹正东说:“老人要保护好,特殊时期我们就要互帮互助。”
连日来,在宿迁市宿城区一些小区,只要有业主在群里发出请求,必有业主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暖心回应,热心市民主动捐赠、小区居民共享药品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宿迁市宿城区居民陈先生说:“我看到了邻里互相帮助,在有困难的时候互相给予,互相舍得的一种情怀,我相信可以度过这一段困难时期。”
免费赠药属好意施惠 重大过失才担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间“免费赠药”的方式主要两种,一种是距离较近的街坊邻里间,大家在业主群、居民群内发布求助信息,继而分享药物。另外一种则是距离较远的同城网友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互通有无。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指出: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当事人之间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日常生活当中其实比较常见的好意施惠行为,比方说免费搭载乘客,双方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的合意的,而且没有任何收取报酬等各方面情况的存在,这种行为是不能够形成民事上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那么,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此李峰律师认为,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否则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赠送人,他需要做到的事情,包括确保药品本身的来源应当是正规的,不是那种假药,第二一定要确保药品没有过期,(免责)声明是没有任何必要性的,因为本身这种好意施惠行为,施惠人就是赠药人,如果没有一些故意和重大的过失的话,他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一颗颗药片、一个个温度计,看起来是小小的物品,却表达了邻里之间莫大的关怀,现在正处在一个特殊的阶段,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陌生人之间相赠药物的情况会比较多,这种行为应该得到支持与鼓励。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王兵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