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南京将成功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责任担当,更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南京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八章64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特色,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和实践性意义,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经验。
其中,《条例》建立了南京市、区、镇(街)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条例》强调,城市更新项目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时,可以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内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条例》实行耕地用途管制告知制度,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立足南京山水城林的自然禀赋和空间承载能力,《条例》对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集中的地区,以及长江岸线、城市更新、地下空间等其他特定用途的空间区域作出具体阐述,形成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章节,强化空间形态管控,体现方向引领。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负责论证、审议、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作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职能部门,南京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条例》解读培训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条例》“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条例》社会宣传工作,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与此同时,还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中的重点内容迅速入街入巷、入门入户、入脑入心。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结合南京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通过完善平台系统建设,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基于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原则,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现状、规划管控、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数据,为全市空间信息汇聚、共享和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运营和共性支撑能力;另一方面,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需求,以‘管用、实用、好用’为目标,继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刘正则 通讯员/宁人宣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