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9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常州有一位外卖骑车在等待分配订单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他负全责,因为赔偿问题,对方将他和供职的配送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配送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被告人杨某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2021年5月7日中午13时21分,杨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与张某的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由骑手杨某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某便将骑手杨某及其供职的配送公司诉至法院,然而,杨某供职的配送公司却认为: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配送公司负责人说:“有订单截图显示配送时间,从接单到送达仅用时14分钟,事故发生在订单送达后40分钟,空档时间已远超配送周期时间,可见事故发生时,已完成订单配送,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负责人刘建军说:“骑手登录外卖平台后,即处于随时等待分配订单派送任务的状态,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正处于接单配送过程中均应当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骑手在等待分配订单派送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所致,故原告方各项损失应由配送公司负责赔偿。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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