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

2022年11月30日 16:47:07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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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11月3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11月底,江苏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江苏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至此,江苏完成“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规范“红头文件”审查机制

  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分级负责工作要求,致力强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2019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防止权力任性,给“红头文件”立规矩

  2021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权益增加其义务,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要求公民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等情形的“红头文件”,都被合法性审核重点关注,从源头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防止行政权力任性。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基本要求、审核机构、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意见以及档案管理等全链条要求,为基层合法性审核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审核质效,更好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江苏做法”,为推进长三角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一体化建设作出有益探索和示范。

  2022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机关、不得违法规定的事项、“双重审核”机制、统一管理机制、备案监督制度、动态管理机制、后评估机制等,并专门设立“有效期”制度。针对“过期文件”“僵尸文件”的存在,要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明确有效期,且除有法律明确规定或确有特殊情形外,有效期不超过5年,到期没有重新公布将自动失效。

  规范档案管理,完成“红头文件”全链条制度闭环

  2022年,江苏省司法厅、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联合印发《江苏省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办法》,涵盖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的范围界定、基本原则、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管理期限等全链条要求。

  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依申请审查档案统一进行规范,并分别规定永久、30年、10年不等的档案保管期限。细化合法性审查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项流程和要求,明确合法性审查材料归档四项标准。

  在省级层面率先对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逐步对已归档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存储,建立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等,为规范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防范责任风险、加强对下指导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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