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对货车进城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江苏省无锡、盐城等地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将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赋予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并同步放宽各类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通行限制措施。
为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无锡市从车型、路段和时段等多方面,放宽了城市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限制。“晚高峰禁止通行时间缩短了一个小时,由原来的16时到19时缩短为17时到19时;新能源轻型、中型、微型封闭式货车取消了货车的通行限制,参照小客车来进行管理。但还有个前提,要先到无锡交警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备案以后,就可以不受无锡货车限行措施的管理,在高架地面道路全天进行通行。”无锡交警秩序大队民警严斐介绍说。
无锡交管部门表示,此次调整赋予新能源车型更高的通行权限,是基于目前城市的货运配送向小型化靠拢发展以及国家长时间推进新能源货车的趋势进行的考量,将对城市的整体排放环境、物流配送环境带来很大的改善。
此外,中型厢式货车也将与轻型厢式货车具备相同的通行权,允许在无锡市区道路通行,其中城市快速路、太湖大道高架及隧道除外。
盐城则放宽了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挂车通行规定,在交通管理重点区通行时间增加到9小时;同时大幅度放宽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权限,放宽了普通轻型货车通行限制。
目前,试点工作盐城市已从11月15日起施行,无锡市将从11月22日起开始,届时相关车辆驾驶人可以通过当地交管部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或者调整通行备案,即办即生效。
(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