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食品生产的过程中,往往离不开食品添加剂,那么该如何规范使用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今天(11月16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餐饮单位,一家餐饮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他们是专区存放、专人管理的,除此之外,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时候会做好详细的记录。
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该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不少餐饮单位已经落实了相关要求。“在日常检查中,我们的经营者确实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专区摆放,专人管理。后期,我们建议经营者设立专门的柜子摆放,并对柜子上锁,对食品添加剂专项管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执法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任何意见可以在2022年12月11日前反馈给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