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今天(11月10日)通报了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情况。1-10月,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743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7处,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余公里,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2.9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000万余元。

此次通报的涉水公益诉讼案件涉及了长江、大运河、太湖、海洋等水域。743件案件中,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6件,推进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强化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涉河公益诉讼案件344件,其中涉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9件,推进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治理垃圾围河问题;涉湖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5件,推动了流域协同治理及围湖造地、侵占湿地等问题的解决;涉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8件,探索创新了海洋生态修复方式并研究补充鉴定标准。
省检察院还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案例1 泰州某区检察院督促规范长江船舶生活垃圾转运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聚焦长江船舶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不规范且存在监管盲区问题,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明确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
案例2 扬州某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刘堡水闸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召开公开听证和圆桌会议,协调多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治理融合保护。
案例3 某市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故道渔业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清理河道内违规网具,保护黄河故道渔业资源。
案例4 无锡某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破坏湖湾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发现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湖湾岸线风貌,为太湖碧波美景更添美丽色彩。
案例5 连云港某区检察院诉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互联网+”生态坏境劳务代偿办案模式,形成受损生态替代性修复的“闭环”。

发布会介绍,江苏跨江滨海,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海陆相邻,水域面积占16.9%。长江横穿东西433公里,大运河纵贯南北757公里,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5个。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省检察院将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以公益诉讼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杨帆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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