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江苏明确将涉及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人数众多,办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特殊复杂案件作为法律援助重点。
昨天(11月3日),省司法厅发布了江苏省法援中心筛选的4起涉疫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为各地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案例一: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牟某等87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牟某等87名农民工在徐州市云龙区某建筑公司从事瓦工工作,被公司拖欠其工资221万余元。2020年疫情爆发后,施工工地处于半停工状态,工程款无法按时收回,导致欠薪纠纷。2022年5月,牟某等人向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2022年5月9日,在多部门协力推进下,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同意分四期支付工资。目前,回访受援人获知前三期劳务费已支付到位。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住建、人社、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联动办案,仅用4天时间将纠纷快速化解。企业分四期支付工资的方式,不仅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也缓解了施工企业还款压力,确保企业资金流转。
案例二: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郭某等15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郭某等15人系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职工。2022年初受疫情影响,昆山分公司从4月开始暂停营业,2月份以来的职工工资一直未发放。2022年7月,郭某等人向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2022年7月21日,上海总公司发布告知书,所有企业门店将于2022年8月开始对外营业,职工按期复工上班,拖欠的工资也将分批支付。在劳动仲裁委的协调下,公司分批支付所欠工资,受援人撤回仲裁申请,如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
案件点评
本案中,承办律师考虑到企业受疫情影响陷入暂时性经营困难,引导双方灵活采用分期支付工资的方式来缓和劳资矛盾,给企业恢复经营生存喘息之机,最终达到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企业如期复工、稳定劳动关系的多赢效果。
案例三: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等79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张某等79人系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的某酒店职工,与酒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疫情爆发后酒店经营收入大幅下跌,2021年以来共欠发张某等人工资150万余元。2021年11月12日,张某等人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维权。
2022年3月,酒店被选作隔离酒店,有固定收入可逐步支付工资,大部分职工继续留职,酒店得以正常经营。仲裁开庭前,酒店已将所有工资支付完毕,员工撤回仲裁申请。
案件点评
承办律师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引导职工体谅企业当前难处,不申请查封酒店的银行账户、也没有大面积离职罢工,酒店持续正常经营;另一方面,协调企业配合确认欠薪金额,实现了保障职工权益和帮助企业成功走出经营困境的双赢目的。
案例四: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沈某等63人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回顾
沈某等63人系张家港市某模具有限公司职工,公司平时发放少量生活费,剩余工资奖金于年底结清。2021年,公司因其土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1600余万元,公司将平时用于发工资的资金转移到其他投资上。2022年1月,公司被告知该笔补偿款因一起执行案件被暂时冻结。临近春节还有半个月,公司尚拖欠职工工资400万余元。
在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下,2022年1月18日,沈某等63人顺利从公司拆迁补偿款中优先拿到工资。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临近春节发生的集体讨薪纠纷,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仅用7天时间,通过人民调解结案,帮助职工顺利拿到工资。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倾情保稳定”活动,共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60661件,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结案占51.1%,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高若婷)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