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函

2022年11月03日 14:51:52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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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函。提示函中对落实主体责任、促销规则、“专供”“特供”商品、广告发布行为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权利保护义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主体信息、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落实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检查监控义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理义务,及时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明晰集中促销规则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附带赠品或服务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措施应明示优惠范围、期限和内容。

  遵守价格促销规范

  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乱象。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严禁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CCC认证的三类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做好网络交易纠纷化解工作

  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平台经营者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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