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会租房,租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麻烦。这不,王某就深陷退房的烦恼。今天(11月1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例,王某在退租后拿到了1万元赔偿。
王某毕业后,他向郝某租了一处房屋,开始快乐的打工人生活。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1年,如一方违约,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半年后,王某觉得现在租的房屋太小,提出退房,郝某只得收回房屋。验房时,郝某发现房间内的墙布、沙发、餐椅、窗帘等均有损坏。协商未果,郝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称王某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我违约金5000元。另外,自己家去年才进行的装修,谁成想租给了他短短半年时间,房间内的墙布、沙发等都坏成那样了,得赔偿损失20000元!而王某称,“对方不仅没退押金,而且房子装修质量本来就很差,损失并没有那么大,且违约金和损失你怎么还重复计算呢”。
关于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家具损坏情况,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发现房屋内墙布污损严重,窗帘多处残破,部分被更换为其他布料,双人沙发坐垫上破有小洞,存在污损,餐椅有划痕和污损。结合郝某装修、家具的花费情况,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10000元。王某提前退租,违反合同约定,按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王某使用房屋期间对室内装修、家具造成损坏,应赔偿损失,该损失与违约金对应的提前解约损失性质不同,可以同时主张。
法院判决,违约金、损失合计15000元,扣除押金5000元,王某应向郝某支付10000元。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江小法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