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存在违法行为时,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在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也更加的人性化。
今年,常州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在这一意见的指导下,近日,当地开具了首张卫生健康领域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9月,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常州某企业被发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未进行公示等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当即向企业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整改。随后,该企业已重新安排负责人参加了职业病危害培训,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进行公示。今年, 常州市卫健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常州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常州市职业健康监管领域首批共有11个不予处罚事项。 常州的卫生监督人员确认该企业已于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而且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因此,向其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刘珺伟介绍,直接进行处罚,会对企业在征信和荣誉申报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今年出于这样的考虑,把它放进"首违不罚"里面 ,后续常州市卫健委还将组织全市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和免罚清单的解读 ,从根源上减少企业的违法风险 。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汤安佶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