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标志着扬州城市书房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时代。

《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以规范城市书房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彰显城市文化特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相关主体职责边界不清、运行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体现了法治性和特色性的有机统一,对于提高城市书房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书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全国首部城市书房地方性法规,也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2年度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向记者介绍:“《条例》出台将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向‘以人为中心’转型,拓展与深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力保障文化民生。”

据了解,《条例》经过了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赋予城市书房合理的角色定位、综合考量城市书房的资金保障和长远发展的平衡、将城市书房建设嵌入城市书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之中、明晰了城市书房的管理运行网络和相关主体职责、明确城市书房服务内容和要求要以人为本、鼓励公民参与城市书房志愿服务、针对城市书房内常见的六类行为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刚柔并济”。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立法调研期间,通过各渠道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50多条。扬州市人大法工委在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自2015年建设第一家城市书房以来,扬州累计已建成城市书房60家。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扬州城市书房建设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也有利于法治层面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城市书房可持续发展。接下来,《条例》实施牵头部门将紧抓机遇、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城市书房管理工作。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文杰说:“扬州是国内第一个专门就城市书房立法的城市,扬州市文广旅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率先为全国作出立法实践,为推动书香城市建设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当好扬州样板。”

(来源: 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编辑/高予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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