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等行为或涉嫌违法 江苏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2年09月26日 16:22:16 | 作者:罗聪懿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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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作为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2003年颁布出台,2012年进行了修正。时隔10年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主要是围绕当前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拟对共享单车、垃圾分类等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城市管理的新情况作进一步规范,回应市民群众对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满意的城市环境的迫切渴望。

  城市治理创新与时俱进

  近年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出现不少新要求、新变化。在修订中,有关部门注重回应城市治理中的新问题、新需求。

  垃圾分类是眼下环境卫生方面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和国家对垃圾分类的要求作出规定,一方面,拟强化源头减量,从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和产品及包装物强制回收、优化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的包装物管理、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进房屋建筑装配式装修等方面提出要求;另一方面,拟明确投放要求,规定垃圾应当分类后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存放或者弃置;此外,建筑垃圾、园林垃圾也要分别处理,不得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需要单独存放。

  共享单车为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却因无序投放、随意停放给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带来影响。《条例(修订草案)》拟作出规定,要求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并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在使用中也需要承担相应义务,文明使用并有序停放。

  日益高涨的宠物饲养需求也得到高度关注。《条例(修订草案)》拟明确,居民在饲养宠物、信鸽,投喂流浪犬、猫等动物,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产生的粪便等垃圾,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环境卫生。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居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饲养兔、羊、猪、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推动城市治理人人参与

  此次修订还聚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作出相关规定,推动城市治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

  近年来,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条例(修订草案)》吸纳各地创新做法,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所(设施)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提供充电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面对城市摊点和露天烧烤等城市顽疾,此次修订明确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原则,在保留现行条例“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须经批准的基础上,拟补充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修车、缝补、配锁以及早餐、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设置摊点疏导点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城市中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井盖、沟盖、雨箅等缺失、破损、移位等确实问题也得到重视。《条例(修订草案)》在规定中强调“人人有责”,拟要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发现或者知道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其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

  此外,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城管不文明执法现象,《条例(修订草案)》也作出要求,明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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