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的一个妈妈见女儿在幼儿园组织的毕业季系列活动中露脸照太少,心生不满,一纸诉状将影楼告上法院,请求被告退还200元摄影费并赔偿三倍的服务费用600元。今天(9月8日),记者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因幼儿园毕业季系列活动拍摄事宜,家委会代表与通州某影楼洽谈毕业季拍摄事宜并形成一份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摄、视频纪录及相册摆台制作,优惠价为200元/人,家长们均交纳相关费用。拍摄当天,不少家长全程协助。几天后,影楼将底片及纪录片视频发给家长,家长王女士下载了全部底片共计3014张,同时下载了9分钟精选视频。后来家委会通知家长选片时,王女士以女儿露脸照片太少且雷同为由未选片,也未参与后续制作摆台、相册等。
王女士认为,服务合同第2条“200-300张底片”应是每个孩子露脸照片有200-300张,但其女儿的露脸照片只有50张,此外精修入册的40至60张照片也应是每个孩子的单人照,不该将与同学的合照一起放进去。王女士认为影楼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200元摄影费,并赔偿三倍的服务费用600元。
法庭上,影楼辩称,200元套餐的底片已经给了原告,并已经向原告提供服务,让原告筛选照片,原告以照片数量不够为理由未筛选,故未能制作相册。关于服务合同第2条“200-300张底片”,原告误以为是每人200张以上照片数量,实际应是全班总数200张,实际上其给的底片远远不止200张。为此,考虑到王女士不满意拍摄效果未进行选片及后续的制作,影楼自愿退还服务费60元。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案涉服务合同内容“200-300张底片”“精修入册40-60张”的争议,首先由于案涉拍摄合同系发送至家长群内,面向的是全体学生家长,而非原告王女士一人;其次,毕业季定制摄影服务并非一对一的服务,而是针对全班参与摄影的几十名学生的集体摄影;最后,结合后续相册制作所需照片类型及数量情况来看,仅相册1-3页为学生个人照、其余均为集体照,符合毕业季集体摄影的目的。被告已向原告提供拍摄、底片、视频等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提供上述服务时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拍摄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女士不满意拍摄效果未进行选片及后续的制作,被告自愿退还60元系对其自身权益的处分,法院予以照准。
法院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之时,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导致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原告仅以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为由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终审判决。
法院建议,家长要理性看待各种毕业仪式活动,切勿盲目跟风,同时学校也要与家长多沟通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萌娃们快乐的幼儿园生活画上圆满的句号。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胜楠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