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6日)获悉,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目录及标准,省本级和南京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其他设区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50万元,同时将省本级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进一步增加采购人小额零星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对计算机、服务器、公务用车、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通用货物和服务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明确采购人可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自主择优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集采活动,鼓励集采机构跨级次、地区接受委托。通过调整目录,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此前,为助力经济平稳发展,更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江苏也明确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并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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