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奔驰车追尾货车的事故后,保险理赔员赶到现场勘察,却转而向扬州江都警方报了案,这演的是哪一出呢?
今天(9月3日),记者获悉,去年年底,某保险公司理赔员接到客户石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车辆发生事故,前方保险杠坏掉了,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进行修理。石某驾驶的是一辆奔驰轿车,他告诉理赔员,他行驶到江都时,不小心与前方的一辆大货车追尾了,撞坏了保险杠,不过,货车司机没有察觉到这次碰撞,将车辆开走了。

此后,石某的奔驰车被送往4S店修理,更换了保险杠,前后花费了6万余元,当然,这笔钱都是保险公司买单。石某购买了该保险公司的商业险,车辆发生事故,产生的修理费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本是无可厚非。可理赔员在处理完这起赔付后,却发现石某竟然是“骗保”!
原来,因石某此前就有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骗保前科,公安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之初就对事故原因开展了调查。警方在走访4S店、检查车辆时,通过车辆内安装的行车记录仪里发现了秘密——行车记录仪真实记录下了事故发生当天,石某和其妻子、朋友,三人商量“骗保”的事。
石某想要把这辆奔驰车卖出去,更换老旧的前保险杠能够卖出更好的价钱。但是,更换前保险杠,需要花费6万多元。石某三人觉得,没有必要自己花钱,可以制造个小事故,让保险公司来理赔,这样,保险公司支付的6万多元,就会是车辆卖出后,多赚的那笔钱。
此后,石某三人驾车从扬州主城区来到江都,在江都境内“制造”了一起小事故:车辆慢慢悠悠地撞到了前方的大货车,虽然撞击很轻,但却足以让原本破旧的前保险卡更加面目全非。

江都警方在发现石某“骗保”的情况下,随即立案侦查。石某是南通人,在扬州经营一家修车行,兼顾二手车买卖生意,2018年至2020年,他与其他几人在南通、南京等地,以类似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多次,最终,被南京当地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如今尚在缓刑期间。
随后,警方将石某及其妻子余某、朋友周某三人抓获,对于此次骗保,三人供认不讳。石某交代,涉案奔驰车辆,是他刚刚购买的二手车,很多零件老坏,需要更换,最“合算”的方式,就是让保险公司买单,这样,车辆换了新零件,就能卖出好价钱。
石某等人“骗保”的方式,属于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作出违法的事,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警方对此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动歪心思,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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