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房屋租赁需报备!

2022年09月02日 17:19:35 | 作者:倪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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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会以为房屋租赁只是房东与房客双方之间的事情,却不知道在房屋出租后,房东和租客都应该将有关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在近期警方开展的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南京建邺警方就给一个二房东开出了一张罚单。这也是建邺区今年以来首起违反《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行政案件。

  8月初,当地莲花派出所的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入户走访工作时,在一间合租屋内发现了问题。这间出租屋的厨房居然被改造成了房间用于居住,而且房东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租客的信息。于是第二天,警方就给房东陈某出具了《责令期限整改通知书》。

  一个星期后,房东陈某并没有向警方报备相关信息,民警再次登门时,正巧看到了住在厨房内的租客。租客表示自己已经在此居住了二十多天了,准备再住一个星期后就离开。民警在检查他的身份信息后确认,此人是江西人,属于流动人口,但是他的信息并没有登记在册。按照规定,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后,应该在7日之内,将承租人的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如果承租人解除了合同,房东也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当民警找到房东陈某时才得知,他其实是二房东。陈某表示自己迟迟没有上报租客信息,是因为他本人前段时间不在南京。而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陈某之前也做过二房东,将房子出租给其他人,但是却从来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过租客的信息。

  最终警方根据2022年1月1日刚实施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在租赁房屋时,除了要审核对方的身份,检查房屋内是否有安全隐患外。相关的报备工作不能忘记。房屋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以后,应该到公安机关签订一份租赁治安责任书,责任书上明确了出租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房东在租房时,不能将房子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不能将房屋租给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人,也不能将厨房 阳台卫生间出租给他人居住。作为承租人来说,在租房合同签订7日以内,也应该向公安机关报送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房屋中介、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都可以去属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将租客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报备。同时也可以扫描出租房屋外的门牌二维码进行个人信息的报备。其实流程并不复杂,上报的信息也很简单,但是这个程序不能少。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倪娜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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