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江苏省医保局近日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明确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方面,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同时,我省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为减轻群众负担,我省将稳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至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0个以上,全省完成累计不少于10次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据介绍,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四季度,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在设区市范围内实现集中预收期的相对统一,并做好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宣传和提醒工作,充分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功能,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广泛开展参保宣传,通过向全体居民发送参保一封信或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在集中缴费期最后一个月,对尚未参保群众实行精准推送提醒。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