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会对生态平衡产生较大影响,这两天我们持续在关注,线上和线下平台也都在抓紧开展排查行动,从根源上杜绝售卖。不过有网友反映,在网络上,使用谐音或者别名,鳄雀鳝换个马甲,仍然在卖。
超市售卖鳄雀鳝 执法人员责令现场扑杀
在线下,8月29日,有江苏南通市民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市区有两家超市售卖鳄雀鳝,执法人员立刻前往检查。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江渔政大队陈杜说:“有一处发现了5尾, 另外一处发现了18尾,发现以后当即找超市门店负责人,告知了鳄雀鳝这个外来物种的危害性,经过宣传以后,超市负责人当场对鳄雀鳝进行了扑杀处理。”
雀鳝鳄、雀善 网店玩起"谐音梗"
今天,记者在多家网络平台,以"鳄雀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要么显示无相关宝贝,要么出现的是鳄雀鳝仿真玩具。随后,记者又通过"雀鳝鳄"、"雀善"等谐音或别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了鳄雀鳝的售卖链接,售价基本在25元到260元之间,鱼苗和成鱼都有售卖,部分商品的月销量竟高达300多件。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平台客服。
某网络平台客服说:可以通过对方个人主页右上方,有三个小点可以进行举报,我们后期也会进行审核,确实抱歉给您带来不便了。
律师:未经批准引进外来物种涉嫌违法
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鳄雀鳝不是禁止交易的保护动物,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不允许售卖鳄雀鳝,但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看,不提倡养殖和买卖。不过从源头来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引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未经批准, 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外来物种,并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丢弃或放生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全国多起围捕鳄雀鳝的事件中,不少都是被人偷偷放生的。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民如果丢弃或放生外来物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峰说: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提醒各位,发现外来物种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农业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从自身做起,不随意饲养这些外来生物。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