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婚之日,彩礼钱不翼而飞,小偷竟是新人的媒人。8月31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南通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事发当晚,参加完儿子婚礼的李某回到海安市墩头镇家中,发现家里电闸被拉,门窗被撬,二楼婚房喜箱内的17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李某盘点知悉喜箱中放有现金的人员,怀疑是没有参加婚礼的媒人李某甲所为。李某甲喜欢赌博,欠有赌债,家中除留下一点口粮,其余均被其卖掉拿去赌博了,子女结婚借的钱也被其截留。
“不是我的钱我不会拿,要是偷了这个钱,我一家老小立马全部死掉。”面对侦查人员,李某甲发誓道。随后,侦查人员在李某甲家的厕所里发现了彩礼钱,且在李某家的被撬门窗上检出李某甲的DNA。
原来,好赌的李某甲见彩礼钱起了贼心,在婚礼当日借口肚子疼不参加婚宴。回家后,李某甲携带工具前往李某家,为躲避监控将电闸拉断,通过梯子爬至二楼平台,撬开铝合金门和婚房窗户,翻窗进入房间实施盗窃。得逞后,李某甲联想到看到的电视剧情节——警察在破案时会查脚印,遂将穿的鞋扔到房顶。为隐匿赃款,李某甲将钱用塑料袋装好,悬挂在家里厕所的半空中。
南通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甲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