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一张银行卡能获利500元,卖卡越多,赚得越多,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面对诱惑,19岁的张华选择了“玩一把”。在朋友戴强(另案处理)的引诱下,他伙同同学曹斌、徐洁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戴强、邱艺(另案处理),供犯罪团伙洗钱,甚至还充当起“中间商”。今天(8月31日),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经无锡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华、曹斌、徐洁考入南京某高校。当月,得知朋友张华即将到南京上大学,戴强便邀请其一起吃饭。饭桌上,张华听着戴强的介绍,对未来几年的大学生活充满了期待。这顿饭下来,张华发现戴强出手阔绰,与上大学前判若两人,便询问戴强是不是有财路。戴强也未隐瞒,告诉张华他在干一份兼职,主要是提供银行卡给“哥哥”的公司走账,每月可按走账金额获取好处费,月收入能有2000元至3000元。
一份在校大学生就能胜任的兼职,月收入还这么高,张华听后心动不已。2020年9月,张华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大学生活,与其关系较好的有曹斌、徐洁等同学。
一天,张华接到戴强的电话,对方称其“哥哥”的公司急着用卡,想让张华帮忙办点卡,好处跟之前提及的一样,卡的数量是越多越好。张华知道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但也满心疑虑:“公司走账为什么要用我们的卡?公司没有卡吗?”虽然张华内心有许多疑问,但最终还是理智败给了利益。紧接着,张华把办卡有好处的“兼职”介绍给了曹斌、徐洁等同学。很快,张华、徐洁等人办了15张银行借记卡,由张华统一将卡交给戴强。
同年12月,曹斌刚过完18周岁生日,张华便再次提出让曹斌办卡。曹斌办了5张银行卡,由张华转交给戴强。可这一次并不顺利,曹斌的卡被银行冻结了,戴强让张华赶紧处理。张华只好让曹斌注销银行卡,把钱取出来。意识到“兼职”可能有问题,在张华的追问下,戴强坦白银行卡是用来走网络赌博资金的。这一次,戴强未按约定给张华好处费,张华也注销了所有银行卡,不再提供给戴强。
戴强再次找到张华帮忙办卡,承诺好处费一次到位。在金钱的诱惑下,张华再次妥协,可这次他自己并没有办卡,而是让徐洁、曹斌再度帮忙办卡。张华自知此前答应的好处费没有给足,于是自掏腰包给徐洁、曹斌各转了500元。徐洁、曹斌则分别办了5张银行卡,张华将这些卡交给了戴强。
公安机关接市民报警,称其听信网络刷单赚钱广告,被骗5万余元。当日,公安机关就此立案侦查,通过查看被害人被骗资金流水,发现接收转账的银行卡是曹斌的,便冻结了曹斌的银行账户。
张华从戴强处得知曹斌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便让曹斌像上次一样注销卡后取钱,但这一次银行告知曹斌,银行卡是司法冻结,具体情况需要联系警方。随后,曹斌致电公安机关,该案由此案发。到案后,张华、曹斌、徐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华、曹斌、徐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向3名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并安排专职社工开展一对一线上线下帮教,全面了解三名大学生的表现、涉罪原因等。经审查,3名大学生表现良好,之前无前科劣迹,此次涉嫌犯罪主要是因法治意识淡薄、社会阅历不足等导致,经教育后均能认识到错误。
认定张华、曹斌、徐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与证据均无疑问,但在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上,承办检察官认为,张华涉案银行卡33张、异常流水资金1200万余元,还介绍同学办卡,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提起公诉;曹斌、徐洁受蒙骗提供名下银行卡,涉案异常资金流水分别为400万余元、100万余元,但实际获利少,情节轻微,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