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6日),徐州交警支队贾汪大队在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中查获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而这名男子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他不思悔改,竟然以操办丧事为酒驾找借口……
下午15时57分许,徐州市交警支队贾汪大队七中队民警在大吴中路进行酒驾查处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苏C号牌的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了解,驾驶员薛某,贾汪区大吴街道人,因帮家中操办丧事,中午吃饭的时候喝了酒,想着这个点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便开车上路,没想到上路没多远就被交警逮个正着。令民警惊讶的是,薛某此次已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且驾驶证在被吊销期间!
经查,薛某于2018年2月20日、2020年11月13日两次酒驾被交警查获,然而薛某不仅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贾汪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薛某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因驾驶证在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将受到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