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竟给出售的机顶盒安装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今天(8月24日),记者从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胡某在某平台开了一家店铺,出售机顶盒等设备。为吸引客源、提升销量,2021年3月至9月,胡某先将购买的二手机顶盒进行刷机,安装可收看境外电视节目的软件,再进行销售。其间共销售机顶盒3998台,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7万余元,违法所得至少5.9万余元。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安装该软件的机顶盒属于非法境外电视接收设备。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胡某有违法销售可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网络机顶盒的嫌疑,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等,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李芙蓉 江路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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