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1时06分,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巡逻处警二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名女子在滨海县住建局楼顶要跳楼轻生。接指令后,滨海县公安局巡逻处警二中队民警张蔚林、顾克海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县局指挥中心同步指令武装巡逻车和铁骑队、辖区派出所警力同步协同处置。

民警张蔚林、顾克海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正站在住建局楼顶边缘,情绪十分激动,随时有坠楼危险,并大声呼叫拒绝任何人靠近。考虑到该女子情绪激动,极易做出轻生行为,该女子拒绝任何人向其靠近,口中大声喊,你们不要过来,你们过来我就跳下去。其身体还不时向楼下探去,十分危险。

民警在现场布置警力做好事发区域现场警戒封控工作,不适宜多人前往楼顶参与处置,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该楼顶十分空旷,如贸然向其接近,极易对该女子产生刺激,造成严重后果。后张蔚林观察发现顶楼有数根水泥柱,可作为掩体伺机向其靠近,并利用水泥柱作为掩护,慢慢向该女子接近,由于该女子不时向四周张望,民警在距离其5米左右距离的一根水泥柱后方,对该女子进行观察,并伺机展开救援。

随后民警发现女子突然跨步欲从楼上跳下,情况十分危急,张蔚林在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箭步冲到该女子身边,抱住该女子,将其拖离楼顶边缘,并将其控制住。跟上的辅警也上前协助民警对该女子进行控制,后该女子被带至新时代警务站进一步落实核查稳控措施。


经了解,该女子和老公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并在当地报警,最近在协商离婚事宜,由于双方因为小孩抚养的事无法达成共识,该女子感到离婚无望,就情绪激动,跑至法院东侧住建局楼顶准备轻生。民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通知该女子的老公赶到派出所,开展耐心细致的沟通化解工作,经耐心工作,该女子认识到自己因情绪一时失控做出过激行为的不妥之处,并保证自己不会再做出类似行为。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