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指导学员驾车外出,途中学员超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摩托车骑手身亡。今天(8月10日),记者从南通如东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驾校教练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依法适用缓刑。
2021年10月10日下午,驾校教练陶某随车指导学员李某驾驶重型专门用途货车。途中,李某超车时,与相对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骑手徐某身亡。经认定,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东法院认为,陶某作为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期间其所教练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陶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驾校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属于非专业人员,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及避免,而教练员是学员学习驾驶的安全引路人,对于驾驶培训时的危险和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在陪学员上路练车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坐在副驾驶的教练脚边的刹车不是摆设,在学员驾车过程中,教练必须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当好学员驾驶路上的启蒙老师。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花岳亮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