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美德,捡到东西不归还,还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今天,记者从溧阳市检察院获悉,一六旬老人在路边捡到一个黑色塑料,打开一看,发现是烟酒,便将其藏匿,准备收入囊中,却惹来了一连串的麻烦事……
66岁的吕某某服务于溧阳市一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派遣至城市管理局做环卫工作。2021年10月初的一天,穿着环卫工人制服的她,在一家酒店喝完喜酒出来,当时酒店门口停车场有很多车,她看到一辆车旁边放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袋口系得很紧。
出于职业习惯,吕某某以为那是垃圾,上前就拎着这袋“垃圾”准备处理掉。没走几步,她就发现袋子很重,像是装了其他东西,于是她就在袋子上抠了一个小洞,看见里面装的是散装香烟和一瓶没开封的酒。不难猜测,这大概是有人在酒店办喜宴时用的烟酒,遗落在了车子边上。
吕某某见四周无人,一时的贪念涌上心头,就想着把这些烟酒带回家。于是,她偷偷地把塑料袋藏在自己的环卫三轮车后面的大筐子里,回程途中,又把塑料袋放入回家途中一处路边草丛中,打算晚上下班路过时带回家。
另一边,当日下午,失主发现烟酒丢失就报了警,警方根据酒店监控锁定了可疑人物,随后联系到吕某某所在公司的代班领导。起初,吕某某矢口否认拿了烟酒,谎称自己以为是垃圾袋早就扔了。之后民警将吕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法、理、情的教育和劝导,吕某某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于是主动带着民警到赃物的藏匿地,交出了涉案烟酒。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5月,公安机关以吕某某涉嫌盗窃罪移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吕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等情节,最终,对吕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事后,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深刻的检讨,深感后悔,并表示今后一定奉公守法,勤勤恳恳,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吕某某是在有主人的车辆附近拾得物品,明明能够预料到是有主物,却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检察机关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检察官在此仍要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时贪念,觊觎不义之财。吕某某悬崖勒马,及时挽损,才得到宽容处理,否则一步错,步步错,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