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托班“溜出”磕坏四颗牙,谁来负责?

2022年07月29日 09:49:30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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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里孩子在家无人看管,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托管机构此时成为一些家长的选择。童童家就是这样的情况,谁料,刚到托管中心的第二天意外就发生了,童童溜出托管中心去小卖部买东西,路上不小心踩到地面苔藓摔倒,磕坏了四颗牙,让父母心疼不已,那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今天(7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暑假,10岁的童童一人在家无人照看,被妈妈送到一家托管中心上暑期班。在托管中心的第二天中午,童童趁老师不注意,偷偷溜出托管中心,到附近的小卖部买东西。在回来的路上,不慎踩到地面苔藓摔倒,下巴磕在水泥场地边缘处,致四颗牙齿摔伤。经鉴定,童童的牙齿损伤均需行固定义齿修复,且每12年需更换一次。双方为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童童妈妈便一纸诉状将托管中心告上了法庭。

  童童妈妈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托管中心照看不周所致,要求托管中心赔偿童童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

  托管中心认为,童童摔倒受伤是其自己违反规定外出造成,虽然托管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童童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童的母亲将孩子送到托管中心接受暑期作业辅导,双方形成委托管理关系,托管中心除应履行好对童童的作业辅导义务外,还对童童的人身安全负有照看之责。但托管中心却疏于管理,致童童擅自离开托管中心并摔倒受伤,其应对童童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时童童已年满十周岁,为法律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危险事物应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其擅自离开托管中心,在雨天的湿滑路面行走时未能小心谨慎、注意观察路况,以致摔倒受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托管中心的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大小,法院认定由托管中心对童童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令托管中心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

  判决后,童童母亲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该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托管中心已将赔偿义务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教育机构的责任。法院在衡量双方过错程度后作出该判决,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亦维护了教育机构的正常教育秩序和管理秩序。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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